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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三)股东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八)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数的乘积。

  第九十八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八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一百一十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在计算提前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五十八条投资者管理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六条总经理应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书面方式等方式进行★★★。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发展新产品,拓展新领域★★★,并在质量★★、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具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着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每股人民币1元。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八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八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十八)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的事项;(十九)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总经理行使职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或非董事会成员担任。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凯发体育ios下载全站★★。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若有需要讨论的事项,应附上有关方案★★★,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如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少于应当选人数的,则应对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选出当选者的,公司应在下次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若因此导致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的★,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百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1、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一百二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经营风险控制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如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代扣代缴税款事项,由董事会决定★★,不受交易对象类别及交易标的金额限制。

  第六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五十三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一条召集人应当依据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以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董事会决议可经董事会成员以传真方式签署。以传真方式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必须由构成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的董事签署。此等书面决议与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和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实际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构成法定人数所需的最后一名董事签署表决的日期视为董事会批准该决议的日期。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应确认所有董事收到传真;所有董事必须于确认其收到传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弃权★。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时★★,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一条为维护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九十九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五十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与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股份采取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的,股东应当自股份协议转让后及时告知公司★,并在登记存管机构登记过户。

  第七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总经理须在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使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地披露信息。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三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会议制度★,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报送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六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第六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公告形式为报纸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九十六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股东变化等信息;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的权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第四十六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条公司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B1号楼第五条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说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惩戒。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现场会议或电话会议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召开会议★★★。

  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其实施细则如下★: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会议主席★★,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九十五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10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公司以本条前款第(一)、(二)种方式增发新股的,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对新增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六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的除外。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股东大会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九十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一百二十三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六十四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如股东对质押情况不报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第三十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7.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低于本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的要求,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章程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财务资助(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代扣代缴税款等。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挂牌或上市交易后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十九条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一百七十九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达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十)授权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

  总经理对董事会违反任免规定的行为,有权请求监事会提出异议。财务总监对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的经营活动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决定,必须向董事会、监事会立即报告。

  第一百二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本公司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三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八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达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以公司发出传真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达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公告送达日★★。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七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各股东。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五)查阅本章程凯发体育ios下载全站★★、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将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十五)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事项;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股东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若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股东选举董事或监事的选票将作废。

  第四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审议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八十二条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同意票或者反对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第六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及时作出决议★,决议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五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作出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七十九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进行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十六)审议对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被资质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书面等方式作出★★,并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一百九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批准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七)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九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合同能源管理;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理提交的需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董事会应当及时讨论并做出决定。

  (五)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投票表决前向出席会议股东说明有关累积投票的注意事项。股东大会计票人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表决票的有效性★。

  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紧急情况下★★,对本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

  第二百零七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应依法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本公司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的信息★,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查活动★★★。

  经登记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须占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股东大会方能召开。如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董事会应在本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重新召集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凯发体育ios下载全站★★。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本章程第九十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四条(四)至(六)款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补选期限适用董事补选期限的规定★。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第二百零二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除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之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网站。

  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会议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公司全体股东均与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全体股东不予回避,股东大会照常进行,但所审议的事项应经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表决通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任意分配★★,既可以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2★★、如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不能同时当选的★★,股东大会应对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应当选人数的董事、监事为止。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