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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暨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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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方同意◆★■◆◆★,除本补充协议上述条款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约定事项仍按《股份转让协议》执行。

  1、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发电气”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伟先生、股东王勇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4年12月27日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中特”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3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淮安中特转让其共计持有的凯发电气1,6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2025年5月9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2025年5月9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持股5%以上的股东孔祥洲、王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于2024年12月27日与淮安中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3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淮安中特转让其共计持有的凯发电气1,6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1、双方签署的《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